11:03pm, Sun 29 Jun 2003
我老闆真係幾似董特首,首先身形似。大家都是圓碌碌,手短腳短,說話時手舞足蹈。
愛以笑遮醜。當發現自己做錯事被識破時,會笑住同你講他太忙,忘記了做,又或者係扮白痴,話自己唔知。
當你繼續挑戰他的耐性,追問出錯的原因時,他會先發制人,破口大罵你不做他的鬧鐘,到時到候提醒他要做這要做那。可是他善忘的性格卻令他忘記了已被提醒十多次。原來跟他打工的首要規則是自己做錯事自己負責,老闆做錯事亦是我負責,他永遠責無旁貸。見工時他並沒有跟我說過!
YOU & ME之運用。這兩個連小學生都會的英文生字,老闆把它運用得手到拿來。奧妙之處在於當有功\勞時,他會用ME,主要詳述自己對事件的貢獻(當然那是其他人之貢獻;相反當出現岔子的時候,他會於九秒九之極速時間內用YOU來推卸責任(大部份是他的責任),如自己不知情、客戶如何無理取鬧等等,有時乾脆作一個故事去掩飾,但通常事後,甚至即時被識破,引至發爛渣收場。
“護短”,這個人神共憤的作為亦發生在我老闆身上。對於他的愛將所犯的錯,他可以理直氣壯,本末倒置的為他講好話,更將責任推在他人身上。在半年內加薪三次。由得他歡喜上班便上,不想的話可以不上,又為他作故事做理由。終於在愛將多次犯錯而要老闆向客戶道歉之後,老闆開始收緊對愛將之“寵愛”,又向我們申訴愛將對他帶來之委屈,可是當然沒人理睬他,這是他咎由自取的。
若不是為了生計,我可能已經對他下了蠱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