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妹同意蔡瀾先生所言,未結婚之前什麼都可以做,男女一樣。小妹並非鼓勵各位花心或濫交,但是男歡女愛,跟本就沒有天長地久的保證,尤其是男未婚、女未嫁,就更加應該在未結婚前揀清揀楚,免得將來後悔莫及 — 婚姻不是一種玩意,更不應兒戲。
朋友C最近與身邊另一位朋友發展了超友誼的關係,心是動了,卻示意女朋友拉埋天窗;這到底是逃避第三者的介入?害怕承認自己變了心?害怕面對自己是個負心漢?怕女朋友會因此離開自己?是責任?抑或是減少自己的罪惡感,以結婚去補救?
無論基於那個原因,小妹認為都不是出於愛。假如朋友C和女朋友真的愛得那麼深,根本容不下第三者;所以說穿了,朋友C最愛的都是自己,愛已變質,一切都是出於自私,而非當初的愛。
小妹認為朋友C這個決定是人生最大的錯誤之一,而且禍及另一半的下半生。可憐女朋友一心待嫁,以為覓得可附托終身的人,卻不知道男主角是為結婚而結婚。一段婚姻建基於第三者的介入,不知道可以維繫多久,小妹由衷之言,只能奉上一句「祝君好運」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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